2024年9月24日,大连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成功召开。
大会回顾总结了大连市律师行业过去四年的工作成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并对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全省全面振兴新突破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进行表彰,辽宁申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洪智律师当选第九届大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申智律师事务所荣获2022-2023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曹铮律师荣获2022-2023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邢思远律师荣获2022-2023年度大连市优秀青年律师,于福泉律师荣获2022-2023年度大连市优秀青年律师。
金洪智律师的此次当选,不仅是对他个人专业素养和能力的高度认可,也是对申智律师事务所整体工作的肯定。作为律所的领头人,金洪智律师一直秉持“诚信、专业、高效、共赢,维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深耕专业,追求极致,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作为副会长,金洪智律师将继续致力于推动大连市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金洪智律师,辽宁申智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九届大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十届辽宁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并多次获得辽宁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曹铮律师,辽宁申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第十届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实习管理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副秘书长;第八届大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并多次获得大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邢思远律师,辽宁申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第十届辽宁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监察室主任;第八届大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秘书长。并多次获得大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于福泉律师,辽宁申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注刑事,精益求精,具有扎实的法学教育背景和十多年的侦捕诉辩刑事实务经验。经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全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大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律师工作站律师,检察机关听证员,看守所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律师。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司法实务课程指导教师。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的起因是王某与李某为相邻商家,双方因琐事互相殴打,李某起身飞踹王某,导致李某自己摔倒致腰部受伤,随后李某报案,经司法鉴定李某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王某委托本所李哲、高佳男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通过观看监控视频及查阅卷宗,认为李某的摔倒受伤结果与王某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应将受伤结果归责于王某,故犯罪嫌疑人王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经辩护人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最后检察院认为王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2022年8月13日上午,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付国忠、副秘书长汪盛、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专门委员会主任曹远军一行莅临辽宁申智律师事务所调研指导。本所主任金洪智、副主任王艳斌、党支部书记高明全程陪同并参加调研座谈。
省律协一行先后参观了本所的律师办公区、党建活动区以及茶歇休闲区,详细了解了本所的发展历程、执业理念、业务范围、荣誉业绩等。
座谈会上金洪智主任代表本所对付国忠副会长、汪盛副秘书长、曹远军主任一行莅临指导表示热烈欢迎。省律协一行听取了金洪智主任对律所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业务开展、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社会公益等工作的详细汇报,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未来,本所将以此次调研指导为契机,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建工作、律所管理、律师执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审慎、专业、高效、为民”为服务准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挥更强有力的作用。
案件一:D某涉嫌五年起刑重罪,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于福泉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刑拘37天先后6次会见,理清案情,精准研判,在审查批捕检察官提审当日在先会见,又及时约见检察官当面探讨案情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从而成功为D某争取到不予批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三延两退,于福泉律师实时跟进,多次与审查起诉检察官沟通案情,根据案件补侦情况,不断调整辩护角度,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对D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二:本地企业家Y某,商旅途中在某火车站突遭外省刑警抓捕羁押,于福泉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争分夺秒,深夜航班抵达千里之外办案城市,马不停蹄,凌晨驱车二十余公里到达看守所排队会见,第一时间了解到案件情况,并及时为Y某就涉嫌罪名提供了相关法律帮助。羁押期间,于福泉律师4次跨省往返,7次会见,并根据Y某涉案情况,从法律适用、犯罪构成、事实情节等三个层面多个要点,撰写了6000余字的辩护意见,经与审查批捕检察官反复沟通,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中的两个要点,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从而有效保证了Y某作为原告的200万标的额商事诉讼如期审理,以及作为申请执行人的2000万标的额案件顺利回款。)
日前,我所王艳斌律师承办的初某职务侵占一案,继检察机关先后作出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之后,侦查机关于法定期限届满,正式做撤销案件处理。
该案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期间,王艳斌律师基于法律及事实,与检察机关充分交还了意见,意见最终获得检察机关认可,案件以圆满结果收官。